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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泥厂实验室安全生产规章制度

水泥资料
2024-12-16
实验室安全生产规章制度
(一)实验室安全守则
(1)进入化实验室后,首先搞好卫生工作,清理、洗涤所用仪器。在进行任何有可能碰伤、刺激或烧伤眼睛的工作时必须戴防护眼镜。经常接触浓酸、浓碱液的工作人员还应戴橡胶手套
(2)实验室内禁止吸烟及进食,不准用试验器皿作茶杯或餐具,不得用嘴尝味道的方法来鉴别未知物。
(3)实验室内每瓶试剂必须贴有明显的与内容相符的标签,标明试剂名称及浓度。试验用过的滤纸、试纸、碎玻璃以及废酸、废碱液等应收集在指定的地方,妥善处理。
(4)开启易挥发的试剂瓶(如,乙醚、丙酮、浓盐酸、氨水等)时,尤其在夏季或室温较高的情况下,应先流水冷却后盖上湿布再打开,且不可将瓶口对着自己或他人,以防气液冲出引起事故。
(5)取下正在加热至沸腾的水或溶液时,应先用烧杯夹子将烧杯轻轻摇动后才能取下,防止爆沸,飞溅伤人。
(6)从高温炉中取出的高温物体(如,坩埚、瓷皿等),要放在耐火石棉板上或瓷盘中,附近不得有易燃物。需称量的坩埚待稍冷后方可移到干燥器中冷却。
(7)实验室的各种精密贵重仪器(如铂器皿)应有专人负责保管,并制定单独的安全操作规程,未经保管人同意,或未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前不得随意动用。
(8)实验室的室温,除特殊设备有特殊要求外,一般应保持在13℃~35℃之间。室温过低或过高时应采取高温措施,否则对安全不得(如易冻裂;不利于对易燃、易爆试剂的保存),对仪器的准确度、化学反应速度等均有直接的影响。
(9)工作完毕离开实验室后,应用肥皂洗手
(10)实验室停止供电、供水时,应立即将电源及水源开关全部关上,以防恢复供电、供水时由于开关未关而发生事故。离开实验室时,应检查门、窗、水电是否安全。
(二)急救与事故处理
(1)实验室内应备有急救箱,并经常检查,保证齐备无缺。箱中应有:消毒纱布,消毒棉花、消毒绷带、消毒棉花球、止血带、红药水、碘洒、橡皮膏、烫伤油膏、乙酸溶液(体积分数3%-4%)、碳酸氢钠溶液(20g/L)、硼酸饱和溶液、乙醇(体积分数95%)、洗眼杯、消毒镊子及剪刀等。
(2)如果眼睛里溅入腐蚀性试剂,应立即用大量流水冲洗,但注意水压不要太大,以免眼球受伤,待药物充分洗净后再到医务室就医。
(3)当眼睛进入碎玻璃或其他固体异物时,应闭上眼睛不要转动,立即到医务室就医,绝不要用手揉眼睛,以免引起更严重的擦伤。
(4)使用氢氟酸后如感到接触部分开始疼痛时,应立即用饱和硼砂溶液或水与乙醇的混合溶液浸泡,并去医务室进一步处理。
(5)浓酸或浓碱液洒在衣服上或皮肤上时,应立即用大量水冲洗,并将烧损的衣服尽快脱下,继续用大量水冲洗,再分别用碳酸氢钠溶液(20g/L)或乙酸溶液(体积分数3%-4%)轻轻擦洗,必要时去医务室就医。
(6)如果由于吸入毒性蒸气或气体而中毒,必须立即把中毒者移到空气新鲜的地方,如果中毒者是吞入毒物,要立即饮大量温水洗胃,采用手指压舌根刺激的方法,至毒物吐尽为止。
(7)人体触电时,应立即切断电源,或用非导体将电线从此人身上移开,如休克现象,应将此人转移到有新鲜空气的地方,立即进行人工呼吸,并请医务人员到现场抢救。

摘选于:《水泥实验室工作手册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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